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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czj/2025-00022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2025年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2025926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蒙自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2025年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预算调整的必要性

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在执行过程中,受宏观背景和上级政策调整的影响,加之三保支出的增加,收入和支出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我市今年截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需对财政总支出、市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和债务限额等进行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安排意见及平衡情况

1.收入调整安排

地方财政总收入由186,600万元调整为208,180万元,调增21,580万元,同比增长16.9%,增收30,1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12,000万元调整为134,000万元,调增22,00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由1,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调增500万元;资源税由800万元调整为1,600万元,调增800万元;房产税由5,300万元调整为6,000万元,调增700万元;耕地占用税由4,100万元调整为2,600万元,调减1,500万元;环境保护税由1,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调减5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5,100万元调整为27,000万元,调增21,900万元,调增收入主要是通过组织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处置收入入库15,000万元、公交场站处置收入入库6,900万元等措施实现;罚没收入由8,000万元调整为8,500万元,调增500万元,主要是公安网赌专案罚没收入预计完成2,000万元实现增收;专项收入由4,000万元调整为3,600万元,调减400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由277,500万元调整为302,140万元,调增24,640万元,主要是返还性收入增加33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24,308万元。调增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结算补助、衔接资金等。

上年结转收入由2,300万元调整为4,394万元,调增2,094万元。

调入资金由94,500万元调整为180,115万元,调增85,6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由63,000万元调整为118,615万元,调增55,6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由31,500万元调整为61,500万元,调增30,000万元。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2,713万元,全额调增。

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3,500万元,全额调增。

2.支出调整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53,000万元调整为589,794万元,调增136,794万元,较上年增长82.9%,增支267,346万元,其中,预备费由4,100万元调整为5,400万元,调增1,300万元

上解支出由28,000万元调整为25,000万元,调减3,000万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由5,300万元调整为8,800万元,调增3,500万元。

区域间转移性支出调整为3,268万元,全额调增。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302,14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9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3万元,调入资金180,115万元,收入合计626,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794万元,上解支出25,0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800万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3,268万元,支出合计626,862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实现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安排意见及收支平衡情况

1.收入调整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02,600万元调整为168,300万元,调增65,70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96,600万元调整为106,800万元,调增10,2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3,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调增1,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由3,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调增1,0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调整为53,500万元,全额调增。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由4,468万元调整为15,100万元,调增10,63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增收。

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82,400万元,全额调增。

上年结转收入由13,102万元调整为15,650万元,调增2,548万元。

2.支出调整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51,870万元调整为220,450万元,调增168,580万元。主要是农业农村支出调增12,3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43,60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调增10,2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调增1,600万元。

上解支出由3,000万元调整为1,285万元,调减1,715万元。

调出资金由63,000万元调整为118,615万元,调增55,615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由2,300万元调整为41,100万元,调增38,8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3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5,1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2,4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650万元,合计381,4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450万元,上解支出1,28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100万元,调出资金118,615万元,合计381,450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安排意见及收支平衡情况

1.收入调整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31,500调整为61,500万元,调增30,000万元,主要是利润收入调增30,000万元。

2.支出调整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万元不做调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5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1万元,合计61,5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万元,调出资金61,500万元,合计61,571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省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截至目前省级尚未作出调整预算布置,故2025年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暂时未做,待省级统一通知布置后再做调整。

(六)三保预算调整情况

蒙自市“三保”支出省财政厅审核数)需求由210,610万元调整为221,547万元,调增10,937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由50,237万元调整为52,998万元,调增2,761万元;保工资支出由156,139万元调整为164,315万元,调增8,176万元;保运转支出4,234万元不做调整。

二、2025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末,经蒙自市人大批准我市债务限额941,37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30,973万元、专项债务710,402万元。

(一)政府债务限额新增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的通知》(红财债发〔202528号)下达蒙自市专项债务限额115,700万元,其中:置换存量隐性债务30,700万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85,000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的通知》下达蒙自市专项债务58,600万元(拖欠企业帐款)。

(二)债务限额调整

20258月末,州级下达蒙自市债务总限额调整为1,115,67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30,973万元、专项债务884,70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收入管理,着力拓展非税收入支撑。为确保年度财政收入目标的顺利实现,需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面强化财源建设与收入征管工作。要围绕年初确定的任务,密切研判收入形势,加强统筹协调,实施月度跟踪调度,推动各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征管合力,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坚持依法征税,持续完善征管机制,加大清欠力度,坚决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款流失。同时,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推动闲置和低效资产加快处置变现。进一步加快土地出让工作步伐,增强财政资源的可持续性和预算执行的保障能力。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守住三保底线。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始终将三保支出放在首位,严格依照三保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足额保障财政资金,确保不留支出缺口。二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资金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领域投入,切实支持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风险防范化解等关键任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三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所有项目须明确资金来源,超出财力承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坚决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三)提升资金筹措能力,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要着力提升资金筹措水平,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牢固树立谋项目就是谋资金、抓资金就是促发展的整体观念,紧密跟踪上级政策导向,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力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切实缓解本级财政支出压力。更加准确地把握专项债券的发行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及投资方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全力争取更多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四)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重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切实维护财政稳健运行,必须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从严把控举债融资关口。有序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实行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元化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到期债务按时偿还。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压实财政监督责任,明确项目单位偿债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有效防控专项债券风险,稳步推进政府债务置换,缓解偿债压力。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政府债务相关考核指标,强化风险识别与管控,推动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在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重点选取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等民生相关领域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绩效导向作用,推动建立并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实质性地嵌入预算管理流程,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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