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7日,市人大常委会余光明副主任带领市法工委主任、副主任一行到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调研近三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民行科等相关干警参加了汇报会。
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春明从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2014年以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8件。(其中 :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2件,已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采纳;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1件,蒙自市人民法院再审后对该案件作出改判;当事人向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 2件;作出终结审查案件 1件;另外 2件正在办理中)。受理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 9件。依职权办理非抗诉类案件 405件。(其中:支持受害人向法院起诉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件,监督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活动 167件,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是否违法 218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件。
市人大常委会余副主任充分肯定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同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提升知晓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法院、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做贡献。三是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马春明检察长提出,此次市人大余副主任一行到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既是对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也是对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鞭策与支持,将会对下一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今后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构建平安蒙自、和谐蒙自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