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底:
1.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44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39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69.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6601人,保障标准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09.6元/人·月。
2.全市共有特困人员90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1人,农村特困人员779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为968元/人·月。
3.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88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2318.62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