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交经营户:
因我市蒙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蒙自安润公交有限公司、红河安通公交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蒙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蒙自安润公交有限公司、红河安通公交服务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3日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