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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zrzyj/2025-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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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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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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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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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解除与蒙自浩翔琪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与蒙自浩翔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23C-1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CR53蒙自市2023030,出让面积17076.15平方米,合同约定分两期缴纳出让价款,第一期缴款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前,第二期缴款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前。但蒙自浩翔琪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且经多次催缴后仍未缴纳,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第三十条“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之约定,该公司延期付款已超过60日,且经催缴后仍未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出让价款,我局于2025年7月4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解除编号为CR53蒙自市2023030的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
现合同已解除,23C-10宗地属于蒙自市人民政府储备土地,原受让人蒙自浩翔琪置业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特此公告。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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